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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森林、收购野生犀牛角……腾冲法院公布5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imtoken手机版下载 2023-01-16 22:01:48

无证滥伐林木、收购野生犀牛角……腾冲法院公布5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宝山市腾冲市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生态环境优越。是祖国西南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辖区内有被誉为“物种基因库”的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大量珍稀动植物在这里繁衍生息。

为更好维护辖区生态系统平衡,强化司法保护责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腾冲市人民法院整理公布了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法院近年来,引导广大群众建立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正确价值观,为保护山清水秀的美丽腾冲贡献力量。

案例一:张明明毁林案——无证毁林,两被告人被判刑

● 基本案例

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森林采伐证的情况下,在腾冲市北海镇某林地上砍伐树木337棵,统计活立木39.421立方米,将部分木材出售牟利。被告人明某无采伐证,在北海镇多处林地采伐树木,加工成浆木,出售牟利。经调查计算,明氏乱砍林和立木累计67.@ >283立方米。

●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某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林木,擅自采伐林木,其行为构成毁林罪。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均被判处罚款。

● 典型含义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

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国家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实行专项保护。未取得森林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多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1):违反森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较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毁林罪定罪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或者虽持有森林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方式的,擅自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

案例二: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收购野生犀牛角,被告人被判处拘役

● 基本案例

被告人许某于2019年从一名缅甸男子手中购买了1件犀牛角,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犀牛角制品重37克,来源为犀科白犀牛属白犀牛。白犀牛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元。

● 裁判结果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构成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徐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典型含义

野生动物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任何野生动物都是生态平衡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利润就没有灭绝。如果不对这种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将对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将恶化人类的生存环境,损害人类健康。利益。无论是为了人类,还是为了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行动,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自觉抵制非法捕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规定,在保护区、狩猎期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

案例3:王某非法采矿案——非法采矿,无利可图可判刑

● 基本案例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

被告人王某租用挖掘机前往腾冲市荷花镇等地,以修建森林防火梯为由,无证开采萤石矿28434.35吨。矿工们将开采的原矿石卖给了腾冲的一家矿业公司。矿石销售总额为2127072元。扣除运费710858.75元,非法采矿总价值为1416213.25元。

●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无证开采,价值141621元3.2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的非法所得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 典型含义

矿产资源是稀缺、枯竭、不可再生的资源,必须珍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手续。国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会造成当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还会引发滑坡、泥石流、雨季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危害国民经济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以破坏性采矿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损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

案例四:吴非法占用农地一环保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被判刑要求恢复植被

● 基本案例

为方便采矿,被告人吴某只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审查同意书》,位于腾冲市团田乡。不少林地开采矿石实际上非法占用林地84.82亩,导致林地原有地貌发生变化,地表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被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0万元。并要求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公益诉讼机关支付植被恢复植树造林费254497元。

● 典型含义

“农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规划,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 ,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挪作他用,或者将林地用于建设或者开垦林地进行种植、养殖、采石、采砂等活动。如果数额较大,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大量破坏,则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被责令缴纳植树造林费恢复植被,

● 法律链接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大量耕地的,毁坏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5:杨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收购红豆杉加工木制品进行销售,被告人被判刑

● 基本案例

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某向他人购买红豆杉、香榧木,然后在腾冲市侯桥镇自有木雕厂加工、销售、加工红豆杉制品。2021年3月6日,腾冲公安局民警在杨某某木雕厂查获木制品58件,其中红豆杉木制品49件,香榧木制品8件。涉案物品总体积0.9234立方米,立木体积(堆积)1.539立方米。

●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法,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他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构成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鉴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因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 典型含义

红豆杉是我国珍稀濒危植物,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没有生意,就没有伤害”也适用于稀有植物。杨某知道自己购买的植物是红豆杉,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的行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并处罚金。